Article 66
In force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分类管理、相对集中、协同管控、各尽其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执法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办理相关业务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