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本市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需要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实施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交通、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等的,不予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