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对禁建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房屋进行危房改造的,按照不超过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高度的原则进行控制,不涉及风貌保护等相关要求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