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轿厢门、层门;

(三)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

(四)在电梯内吸烟、蹦跳、嬉戏、打闹;

(五)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或者在出入口滞留;

(六)用载人电梯运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七)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

(九)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

(十)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具有看护能力的成年人看护下乘用电梯。

乘客违反安全使用规定乘用电梯的,同乘人员有权进行劝阻,电梯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阻止或者批评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