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

(二)建立健全电梯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三)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使用标志。

(五)保证紧急报警装置和已安装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有效使用。

(六)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和围挡,并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

(七)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对被困乘客进行抚慰,具备应急救援资质的,组织实施救援;不具备应急救援资质的,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

(八)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装设移动通信设施。

(九)协助做好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

(十)劝阻占用电梯相关公共空间的行为,保障电梯救援通道畅通。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有关电梯安全使用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