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学生守则以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公序良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