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鼓励和支持利用汉文化、隋唐文化、明清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
鼓励和支持利用园林文化、盐业(商)文化等人文旅游资源,提升东关街、东圈门、南河下、仁丰里、湾子街、皮市街等街区(巷)和小秦淮河沿岸旅游功能,开发具有古城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在旅游景区(点)等融入扬州雕版印刷、扬州剪纸、扬州古琴、扬州古筝、扬州漆器、扬州玉器、扬州刺绣、乱针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开发具有扬州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鼓励和支持利用荷文化、邮文化、茶文化、水工文化等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县域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