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和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垛田传统农业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组织开展与垛田有关的传统农耕技术、生产工具、地方民俗、民间典故等历史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挖掘和研究等工作。

鼓励开展与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