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供水单位因突发事件需要抢修供水设施,应当及时告知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供电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用户,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用户应当配合抢修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供水设施抢修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