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第三方评价,发布住宅电梯安全情况年度报告;
(二)发现住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组织制定住宅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住宅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开展住宅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负责住宅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住宅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采集、统计、分析电梯故障等有关数据,开展电梯大数据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住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信用奖惩措施,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时公布信用信息和失信惩戒记录;
(六)建立住宅电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