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住宅电梯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费用。电梯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日常运行费用在公摊电费和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住宅电梯的维修、改造和更新费用,可以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列支程序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

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改造和更新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申请人。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