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文明管理,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执行公务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