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在风景名胜区内施工,应当制定风景名胜区施工保护方案,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采取保洁、降尘、降噪和交通疏解等措施,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废弃物。施工不得破坏景观、树木植被,不得污染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原貌。

在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期间施工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