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其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