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宅基地或者房屋实际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或者批准面积,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条件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或者按共用宗地登记,申请登记的面积不得大于分户后的面积标准之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