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救援和处置措施,并向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报告。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处置,采取措施开展援救。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