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每年对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