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各类急救站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辖区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