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完善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文化消费,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旅游开发,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线路,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