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播放或者刊登红色文化题材作品、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红色文化。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新兴媒体优势,创新传播方式,提升传播效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