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无线电检测机构,对无线电台(站)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抽检。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设备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原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关闭无线电台(站)。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