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