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信用优质企业发行小型微型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托管、挂牌、转让等融资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加强本行政区域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