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与广播电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机构,组织、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

(四)归口管理有线广播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五)对闭路电视系统、公共场所大型电视播放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由广播电视机构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实施行业管理;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