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及人才交流场所的管理规则;

(三)监督、管理人才流动和人才中介活动;

(四)调解、仲裁人才流动纠纷;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人才流动中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