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交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