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为满足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特殊技术要求,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适宜由企业、社会团体等市场主体制定标准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