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与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邻的乡村,应当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处理;人口比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村,应当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人口较少或者不具备管网建设条件的乡村,应当采用以户、联户为单位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利用就近污水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