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乘客违反本条例乘车规定,经劝阻无效,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其乘车;造成车辆及相关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公共汽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