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吵闹、斗殴;
(二)不得在车厢内饮酒、吸烟、随地吐痰、乞讨、乱扔废弃物或者向车外抛撒杂物;
(三)不得携带宠物或者易污染、损伤他人的物品乘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四)不得躺卧、占座、蹬踏座位;
(五)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乘车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