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需要立即实施维修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应急使用预案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二)涉及电梯、消防设施故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同时书面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实地查勘确认;
(三)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日;
(四)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五)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六)业主委员会将应急使用情况报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