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形包括:

(一)电梯及主要部件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

(二)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三)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四)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五)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六)其他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