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保护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编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方可依法办理报批手续。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管理权限,按照规划要求核发。
张家界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应当由其他相关部门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