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等,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和举报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决定予以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