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履行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相关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调动救援力量、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相关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督促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相关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工作,并根据职责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