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列入名录的国有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事业性收入,用于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基金,用于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