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其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