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结报、核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报告票据使用、结存情况。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保管等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内部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