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建立政府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