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杨靖宇将军殉国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餐饮、娱乐、野炊、露营、垂钓等有损环境和与纪念、瞻仰、悼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二)非法采挖、猎捕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

(三)毁林开垦、盗伐林木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四)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及安全和环境的物品;

(五)为英雄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六)擅自从事爆破、钻探、挖掘、取土、挖沙、采石和修筑沟渠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