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审查的;

(二)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