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生活方式,鼓励经营、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