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乡级河长应当督促和协调责任河段管理责任的落实,开展问题排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或者制止违法行为;需要上级处理、查处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村级河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村级河长督促落实责任河道日常保洁工作和堤岸巡护、滩涂监管工作。按规定对责任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制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