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加害人提供心理辅导:
(一)因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较重侵害后果的;
(二)加害人长期、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
(四)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虽未直接遭受家庭暴力,但因目睹家庭暴力造成精神伤害的;
(五)其他因家庭暴力行为影响,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