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家庭暴力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宣传,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督促建议事项的落实。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结合家庭暴力具体案件,向当事人和公众释法说理,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知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