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涉及电信设施建设所需要的通信机房、基站、铁塔等建设用地和光(电)缆的埋设予以支持。

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对电信设施拆迁重建的,应当在电信设施拆迁前安排重建所需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