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分别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