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至少每二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执行情况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