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统筹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运营维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旅游厕所及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整洁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