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浚县古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浚县人民政府负责浚县古城保护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城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